全面罷免QA

  • 「全面罷免」是怎麼組成的?是反服貿學生團體嗎?跟割闌尾有甚麼不同?
  • 「全面罷免」是由幾位長期關心社會議題的朋友共同組成。成立於318佔領國會運動之後,正是因為我們都程度不一地涉入318運動,開始讓全國人民看見國會運作失能,以及代議士制度的崩壞。於是我們認為只要身為公民都應該當仁不讓站出來,捍衛人民享有的權利!

    「全面罷免」與割闌尾行動的意旨相同,也保持合作關係,攜手合作分進合擊。

  • 罷免對民眾有甚麼好處?
  • 民主制度不應該放任政客選舉結束就放心穩穩當四年,政客在選舉時經常亂開支票、用好聽不跳針的政策欺騙民眾,那麼罷免就是人民反悔的機會!民主政治需要人民反省,然而罷免權就是對政客們擺爛的反制。
  • 公民進行罷免是合法的嗎?
  • 罷免是根據憲法第十七條規定「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之權。」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,罷免當然合法!

    對於罷免違法的疑慮是來自於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「罷免案之進行,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,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。」也就是說,可能違法的責任在於辦理活動的主辦單位,跟參與罷免個人連署是無關的。

  • 目前台灣的罷免法律有沒有問題?(參照憲法133網站)
  • 第一,目前罷免法與與公投法的問題接近,在於成案門檻與通過門檻過高,非常不合理。以立法委員的罷免而言,總提案及連署人數要達選區內15%,才可成案。在某些選區,這已經接近,甚至超過一位立委需要的當選票數。其次,在30天內要完成13%的連署,更是全世界有罷免制度國家中最為嚴苛的條件。最後,要成功罷免,需要1/2選舉人投票,其中有效票中要有1/2罷免案才通過。

    選罷法中規定此門檻表面理由是為了避免罷免案之氾濫,但實際上則是立法委員「自肥自利」的規定。憲法133實踐聯盟認為如此繁複且難度高的門檻,嚴重阻礙人民行使憲法第17條所賦予之參政權,並且違背憲法第2條中所提「主權屬於國民全體」之主權在民精神。

    第二,根據選罷法第86條針對罷免案之宣傳規定為「罷免案之進行,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,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」。憲法133實踐聯盟認為,選舉得進行必要之宣傳與造勢,何以罷免案不得進行宣傳?罷免權為憲法明文賦予之權,為何會演變成人民必須偷偷摸摸來行使參政權?如果資訊無法透明,無法讓人民知道政客越界違法在何處,又如何訴求這麼高的投票率,達成成功的罷免呢?這擺明是執政者所立下,讓公民權「看的到吃不到」的陰謀。此法無疑否定了人民所擁有的罷免權,並且讓罷免案成為一個「不能說的秘密」。選舉可以宣傳,罷免不能宣傳,不合理到了荒謬的程度。

  • 罷免要如何進行呢?(參照憲法133網站)
  • 以立法委員罷免案而言。
    1. 徵求選區內2%選舉人同意「提議罷免」。在本次罷免活動中,該選區2%選舉人的人數為5262人。但就職未滿一年內不得罷免。
    2. 向選區內的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書,正、副本各一份,提議人名冊二份。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,要在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。選舉委員會查對名冊符合規定人數後,就會通知提案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,開始連署罷免。
    3. 連署罷免階段是最重要的階段。如果要罷免立法委員,連署時限為30日,在30日以內連署人要達到選區內13%選舉人 。而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。也就是說,這13%的連署人不能和2%的提議人重複。
    4. 連署名冊收集完畢以後,要送到選舉委員會。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,需在40日內查對名冊。名冊查對完畢以後,選舉委員會要宣告罷免案是否成立。如果不成立,一年之內不得再度罷免。如果罷免案成立的話,要將罷免理由書送交給被罷免人。而被罷免人在10日內要提出答辯書。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5日後,選舉委員會就要公告罷免案的投票時間、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。
    5. 罷免案投票,投票必須要有1/2選舉人投票,有效票中要有1/2同意罷免。如果沒有達到,均視為罷免否決。
  • 「是民進黨派來的嗎?」vs「為什麼連民進黨立委要一起罷免?」
  • 「全面罷免」沒有任何政黨色彩,只有捍衛民主體制的政治立場,我們用公民的視角看待政治,我們以公民的力量捍衛民主。罷免無須分顏色,因為這是憲法精神所賦予人民的權利。我們認為所有公民只要覺得該選區立法委員不適格,並提出理由即可推動罷免案。「全面罷免」認為誰該罷免?該罷免誰?交由公民決定。
  • 為什麼不罷免市長?為什麼不罷免總統?
  • 罷免的難度相當高,無論是法律門檻或是實際人力動員,長期以來都被政客們把持限制。所以我們挑定立委罷免,一方面是相較上難度較低,更重要的是立法委員是「民意代表」,但卻無法代表民意。「全面罷免」期望罷免普及化,讓公民社會不斷互相溝通並且了解到「罷免」在民主法治國家是重要且平常的權利。我們認為只要公民意識抬頭,往後無論對於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,人民都能隨時依循一部「正常的」選舉罷免法發動罷免。

   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人民無法直接罷免總統,必須經由「立法委員」在國會提出總統罷免案。

  • 資料會被洩露嗎?
  • 「全面罷免」所收到的個人資料絕對保密且不會用做其他用途,所有文件將於活動結束或達到法定保存年限後,在律師一同見證下銷毀。